
1.明确适用范围。将适用范围确定为农业机械的使用操作及其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并且,根据本市农业机械的使用情况,将微耕机、田园管理机、电动卷帘机等3类使用率高、危险性大、易发生事故的农业机械纳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范围,加强监管。
2.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一是规定市、区政府加强领导,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二是规定市、区农业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财政、安全生产监管、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保障的责任体系。一是明确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机械所有人在内部制度建设、安全培训、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二是明确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并规定安全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三是明确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责任;四是明确农业机械作业双方在作业服务中的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