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补充农业机械事故的处理制度。一是完善农业机械事故报告制度,规定农机监理机构建立值班制度;二是考虑到三夏、三秋农忙时节快速恢复农业生产的需要,规定农业机械事故快速处理机制;三是解决拖拉机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事故的管辖权争议问题;四是完善农业机械事故的救助机制。
5.细化政府部门服务和监督职能。一是为了控制污染物排放、减少空气污染、加强环境保护,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排放大气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排放标准,排放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在本市作业,并规定为本市享受财政补贴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免费加装污染物排放控制装置;二是完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检验和注销制度,规定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使用,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注销农业机械的证书和牌照;三是明确农机监理机构提供作业服务信息、免费发放安全标志标识、跨区作业服务接待等方面的服务职能;四是完善农业机械的免费安全检验制度,明确隐患告知、重新检验等要求;五是明确建设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对农业机械注册登记、行政执法、安全检验、事故处理等事项实行统一管理。
此外,为了确保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有效落实,还规定了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