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时,《规定》在现有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本市工作实际解决了一些争议和难点:一是将适用范围聚焦于农业机械的使用操作及其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将微耕机、田园管理机、电动卷帘机等3类农业机械纳入本市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范围;二是完善本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三是建立健全本市农业机械安全保障责任体系;四是补充农业机械事故的处理制度;五是细化政府部门服务和监督职能,完善农业机械的免费安全检验制度等。
据悉,《规定》是对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在本市贯彻实施的具体细化和重要补充。此外,为了确保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有效落实,还规定了法律责任。